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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茧丝绸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茧丝绸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1997〕31号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关于我市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市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遵照国务院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指示精神和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茧丝绸行业摆脱当前困境,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道路。根据市委关于我市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意见,现就这项改革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全市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遵循贸工农一体化,人财物、产供销一条龙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龙头,组建市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走实体化道路;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妥善处理好农、工、商、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切实解决我市茧丝绸行业长期存在的“多头、分散、盲目”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组建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一)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统一负责组织全市茧丝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授权集团公司为市内茧丝绸行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享有其资产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管理者任免权(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集团公司对紧密层企业领导行使任免权。
(二)集团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全市茧丝绸行业生产、经营、建设、技改、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编制执行年度生产、收购和进出口经营计划;负责集团内国有资产管理。
2.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茧丝绸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调整行业内农工商贸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3.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加工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缫丝、绢纺生产维产证的发放和管理。
4.统一管理全市蚕桑、蚕种生产及蚕茧收烘。负责全市蚕茧生丝的统一经营管理,承撮蚕种生产、蚕茧收购和加工许可证的验发工作以及蚕茧和绢纺原料准运证难发工作,负责吞蚕茧质量检验监督工作。
5.负责茧丝绸行业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审定和推广,承担全行业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利用外资、技术引进等工作。
6.统计整理、综合分析全市茧丝绸行业生产经营民政部做好信息交流:负责全市茧丝绸行业社团组织、职工培训等工作。
(三)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步骤:
1.将原“重庆茧毕绸集团公司”重新注册登记更名为“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集团内国有资产,并以此为核心,采用多种形式吸纳全市各种经营成份的茧丝绸企业进入集团。
2.集团公司对重庆市属国有企业、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区(市)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管理。企业重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淹没搬迁、国有资产变更、处置都必须呈报集团公司审批。行业内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不同层次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标准),按照自愿的原则,分别进入集团的不同层次,服从集团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3.万、涪、黔三地丝绸公司,系集团公司内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所辖地域茧丝绸行业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所属区(市)县蚕桑、茧丝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4.各区(市)县茧丝绸行业管理体制也应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人财物、产供销一条龙建制。凡涉及资产隶属关系变化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改革后的区(市)县茧丝绸公司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完成委托的蚕桑、茧丝生产,收购、调拨任务和行业管理工作。
5.万、涪、黔和各区(市)县丝绸公司仍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财政解缴关系暂维持不变,与集团公司和其他企业之间不搞平调,不吃大锅饭。
6.成立“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全市范围内的蚕桑事业单位成建制划给总站统一管理。总站为集团公司内的独立核算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农业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经费不源不变。

三、切实抓好茧丝绸行业的几项关键工作,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一)坚持蚕茧、生丝和绢纺原料由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蚕茧、生丝帮绢纺原料,鲜茧和干茧实行中央指导下的重庆市定价。经营权和定价权均不得层层下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可委托万、涪、黔及各区(市)县丝绸公司经营管理或代购,被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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