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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收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缴纳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按照中央97%,地方3%的分享比例由中央和北京市共享,列“1011101证券交易印花税”项下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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