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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调整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根据4月份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季度例会精神(银发〔1998〕156号),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年利率从1998年6月20日起统一调整为:20天以内为5.40%。3/个月以内为5.85%;6个月以内为6.03%;1年为6.9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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