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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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财税国字第043号)
关于对科研单位征免所得税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近据有关地区和部门询问,对科研单位征、免所得税,在执行财政部(86)财税字第081号《 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的同时,是否也适用财政部(85)财税字第337号和(86)财税字第117号文件。现明确如下,对科研单位征免所得税只适用财政部(86)财税字第081号文件。请照此执行。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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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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