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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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