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质矿产厅(局):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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