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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答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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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03.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文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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