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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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