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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印发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财办〔2018〕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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