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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644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
  开通济州-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8年8月13日 民航运函〔1998〕644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秘密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以及大韩航空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之间达成的商务合作协议,大韩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8月29日起开通济州一北京的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KE865/866
  机型:MD83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线:济州-北京-济州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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