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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565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于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意大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5年7月1日 民航运函〔1995〕565号
  
华北管理局:
  根据意大利航空公司1995年4月3日AL01/030495号函及1995年4月11日民航总局外许(1995)15号经营许可,意大利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7月1日起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AZ790/789
  二、机型:M11
  三、班期:每周两班星期一、四
  四、航线:罗马米兰—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民航总局航管部门的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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