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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8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 注

  1 4-07-14-01 殡仪服务员

  2 4-07-14-02 遗体接运工 原名:尸体接运工

  3 4-07-14-03 遗体防腐师 原名:尸体防腐工

  4 4-07-14-04 遗体整容师 原名:尸体整容工

  5 4-07-14-05 遗体火化师 原名:尸体火化工

  6 4-07-14-06 墓地管理员

  7 6-05-09-02 假肢师 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

  8 6-05-09-03 矫形器师 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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