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