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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公告[2015]18号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关所涉及的收费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5日起,海关在预录入环节停止向报关公司或预录入公司收取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即停止收取报关单预录入每批货物5元,台账合同预录入每份合同5元的收费项目。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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