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2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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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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