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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8年,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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