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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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