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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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