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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2、节能评估报告表要求

  3、节能登记表

  4、项目能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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