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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已废止的提示

各评估机构、评估师:

  根据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及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已经废止,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依据应不含《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特此提示。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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