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资产评估机构2012年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晋注评协[2010]7号),我省将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组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在省评协网站、《山西评估》会刊上公告综合评价结果。
二、综合评价年度为2011年,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各资产评估机构请认真填写要求上报的附件内容,对需要其他地方协会证明的行业贡献,应当提前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一并上报。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所上报的附件2和附件3中的行业贡献事项,请参照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附件4)和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附件5)中所列事项内容认真填写。
四、为了全面、科学地反映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党委的要求,2011年度地方行业贡献需明确的两项指标:
1、党建活动:是指评估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凡建立独立党支部的机构加5分;
建立联合党支部的机构加3分;
机构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加2分;
仅有党员,但未建立党支部的机构加1分;
对已成立党支部,但未按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机构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2、党建工作获得荣誉称号:是指2011年度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被评为先进党支部、被授予青年文明号、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优秀党员等情况。
2011年度荣获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评估机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7分、县级加5分;
2011年度被授予文明和谐单位的评估机构按照青年文明号标准执行;
2011年度荣获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的评估机构在文明和谐单位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分。
五、综合评价行业贡献有关事项评分标准
1、对2011年度踊跃向《山西评估》投稿的机构或个人,根据文章所属栏目,分别按如下计分:
理论探讨、案例分析、一家之言、专家新论等理论性文章加3分;
机构纵横、协会资讯、芳草艺苑等反映行业信息、动态的文章加1分;
2、对参加2011年度省评协组织的行业检查的评估人员按1分/天?人,累计最高10分;
3、对参加2011年度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估机构人员,按1分/每个项目? 人,计入其所在评估机构;
4、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在配合协会工作中的欠缺事项,适当扣除其行业得分2—5分。
六、其他
各资产评估机构将填写好的综合评价材料随同年检材料上报,单独装订。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本次综合评价。
联系人:秦利荣 申远
联系电话:0351-4189072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评协)
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
4.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评协)
5.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
6.承诺函
7.山西省评估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