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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鄂人社文[2010]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00元、600元、520元、450元调整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元、6.5元、6元、5.5元调整为9元、8元、7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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