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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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