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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时通过局域网上传电子文本)。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时通过局域网上传电子文本)。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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