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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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