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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到所辖各县(市、区)财政局。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各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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