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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批复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表彰活动,我部制定了《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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