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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办理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厦门市税务局拟于2020年1月1日(所属期2019年)起在厦门市全市范围内试点取消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自2020年起暂免办理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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