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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现将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请各地切实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

  附件:1.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能自查整改情况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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