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及变更备案相关事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备案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省级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工作,现将委托实施权责事项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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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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