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积极做好车船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拟定了《车船税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车船税宣传提纲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征收车船税。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196号令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一、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车船税是新税吗??
我国对车船征税的历史很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有关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也与WTO有关国民待遇等规则不相符合;而且这两个税种的征免税规定不够合理,税源控管手段不足,税额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前物价水平相比已明显偏低。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怎样确定的??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省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我省车辆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
|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备 注 | |
| 载客汽车 | 每辆 | 大型 | 60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包括电车)。 |
| 中型 | 48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
| 小型 | 42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 ||
| 微型 | 240元 |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
|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