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修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8]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30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了配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3号)的实施,市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后的申报表增加“直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第10栏)”。该栏填写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方式直接出口,且国家没有取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发票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该栏不包含:转厂销售额、来料加工出口额、国家规定不予以退(免)税的出口销售额。
二、修改后的申报表从2008年7月份申报期起启用,请各单位利用6月份申报期做好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ZG11SB00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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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一、计税依据 | 项 目 | 栏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 | |
| (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 销售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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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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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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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 含税销售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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