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税总函[2015]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现转发给你们,如有PPP项目,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