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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答税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文自2008年01月31日起停止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将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开采的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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