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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厦国税征〔199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3-20

各直属局,县、区局:

现将省国税局闽国税征[1 9 9 5]0 0 2号《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 希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局下达给我局的l 9 9 5年度的个体税收考核指标是 9l 9 3万元,市局根据各单位去年完成情况和税源现状分解下达(见附表),请各局落实到基层征收科(所),

直至专管员。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以完成计划数和奋斗目标数为重点。力争我局l 9 9 5年度的个体税收征收数超过一亿元大关。

二、结合近期的执法检查工作,清查在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l、 落实起征点规定予以免征税收的业户中是否存在“人情减免”现象。

2、厦国税所【l 9 9 5】0 0 1号《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是否落实到位。

三、落实 3月 2日 在同安召开的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淡旺季,对“双定”征收户的销售额给予调整核定,调整定额的主要对象是私营企业和个人承包、租赁户。调整面和调整幅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布置落实。清理重点是假停、歇业户,城乡结合部、征管交界部、新城区的业户。

五、请将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干4月3 0日前上报市局。

附:I 9 9 5年度国税系统个体经济工商税收分配表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日



1995年度国税系统个体经济工商税收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1994年度征收数

1995年度计划数

各单位增长比例%

1995年度奋斗目标

各单位增长比例%

一局

128

150

17.2

170

32.8

二局

239

280

17.2

310

29.7

三局

4851

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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