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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西省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省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失效]

  答税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文自2008年01月31日起停止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西省大同矿务局煤炭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对其开采的煤炭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4元调整为每吨1.6元。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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