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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3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3月份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二、按照税费同步原则,社保费3月份的缴费期限同时延长至3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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