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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3〕1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8-04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7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今年8月1日开始启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CTAIS上发票类别为“粮食收购发票”,发票代码:22121。该发票分两种,均采用我局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统一印制,第一种为四联单(字轨:国税粮购万(4)),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黑色),第二联发票联(棕色),第三联抵扣联(绿色),第四联记帐联(红色)。第二种为三联单(字轨:国税粮购万(3)),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黑色),第二联发票联(棕色),第三联记帐联(绿色)。成品规格为: 10cm × 19cm 。今后凡从事粮食收购经营业务,都必须使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

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75号)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

 

 


国税( )№ 0000000


 

 

发 票 联

 


销售单位(人):

 


代码×印制时间×印制本数×份数×联数

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收购品名

等级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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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金 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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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

 

 

 

 

 

 

 

 

 

 

 

 

 

 

 

发 票

 

 

 

 

 

 

 

 

 

 

 

 

 

 

 

 

第一联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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