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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1-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6)2154号件 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名称

船舶名称

船舶种类

船舶国籍及悬挂国旗

经营方式

抵

港日期

离

始发港

中转港

目的港

项

目

仓位 级

仓位 级

仓位 级

成人

人数

票价

金额

人数

票价

金额

人数

票价

金额

其它收入

合计

儿童

客

运

情

况

合计

种类

单位

数量

运费率

金额

其他收入

合计

装

货

情

况

合计

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

货币名称

金额

外汇牌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计征率

应扣缴扣额

合计

依扣、代收税款日期

税款入库日期

完税证字号

依据

证明情况

减免税情况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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