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1-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6)2154号件 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 扣缴义务人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 纳税人名称 | 船舶名称 | 船舶种类 | ||||||||||||||||||||
| 船舶国籍及悬挂国旗 | ||||||||||||||||||||||
| 经营方式 | 抵 港日期 离 | 始发港 中转港 目的港 | ||||||||||||||||||||
| 项 目 | 仓位 级 | 仓位 级 | 仓位 级 | |||||||||||||||||||
| 成人 | 人数 | 票价 | 金额 | 人数 | 票价 | 金额 | 人数 | 票价 | 金额 | 其它收入 | 合计 | |||||||||||
| 儿童 | ||||||||||||||||||||||
| 客 运 情 况 | 合计 | |||||||||||||||||||||
|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运费率 | 金额 | 其他收入 | 合计 | ||||||||||||||||
| 装 货 情 况 | 合计 | |||||||||||||||||||||
| 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 | ||||||||||||||||||||||
| 货币名称 | 金额 | 外汇牌价 | 折合人民币金额 | 计征率 | 应扣缴扣额 | |||||||||||||||||
| 合计 | ||||||||||||||||||||||
| 依扣、代收税款日期 | 税款入库日期 | 完税证字号 | ||||||||||||||||||||
| 依据 | 证明情况 | 减免税情况 | ||||||||||||||||||||
| 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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