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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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