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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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