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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1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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