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的通告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现将我省各市县局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地址予以公布(见附件),邮寄申报时,纳税人需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市县局指定的税务机关,填报资料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尤其是要明确准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

  附件: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