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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8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6 16:59 来源:厦门税务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我局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及时发布清理结果。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次共废止以下二份公告:

  1.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8号)。废止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按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施行。

  2.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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