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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

(第一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李勇武
1998年6月14日

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化学品名称如下:
1.3―羟基―1―甲基哌啶
2.3―奎宁环酮
3.频哪酮
4.氰化钾
5.氰化钠
6.五硫化二磷
7.二甲胺
8.三乙醇胺盐酸盐
9.二甲胺盐酸盐
10.二苯乙醇酸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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