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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印发)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18年6月11日经自治区地税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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