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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卫生计生委、农业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中科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编制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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