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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全国妇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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