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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4-03-01

助听器验配师

2

4-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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