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海南链家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链家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列明的海南链家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省内总分支机构,按照8号公告规定的收入比例方式汇总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36号文及其他增值税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一)

   2.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评论(0)